华通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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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4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于2020年9月25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9月3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选的董事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长汪路平先生、董事金鼎先生、董事刘文琪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林上华先生、姚瑶女士、李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林上华先生、姚瑶女士、李文华先生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露 媒 体《证 券 时 报》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上华,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97年8月至2005年12月,在浙江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就职。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主任科员。2009年1月至2018年7月,先后任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副部长、部长;2018年8月至今任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2013年1月至今任浙江之豇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福士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林上华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的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林上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姚瑶,女,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1年8月至2014年11月先后任浙江省兴合集团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副科长、科长;2014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8 年至今任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浙江兴合商务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姚瑶女士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的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姚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文华,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10月至2006年4月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中山支行员工、储蓄科副科长、近江分理处副主任、近江支行行长。2006年4月至2015年6月先后任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资金科科长、财务会计部副经理。2010年7月至今先后任浙江农资集团投资发展有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5年6月至今先后任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杭州市西湖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中新力合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浙江泰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浙江浙农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宁波谢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李文华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的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李文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
    
    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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