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
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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