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顾梦迪先生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我们认为:候选人顾梦迪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顾梦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洁 吕永权 陈盈如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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