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文件,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股票发行方案及预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及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北京智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与广东省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及公司与广东省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时代怡和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终止条款等相关条款进行了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海权
签署时间: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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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署:
谢如鹤
签署时间:2020年9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肖林
签署时间: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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