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路德环 “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4,196,226.硐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己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⑿ 0]第⒉00502号 )。 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⒛ 13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⒛4,174,840.鲳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前述额度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姜应和 曾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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