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不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不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锡铿 周志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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