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已经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专业素养等情况,被聘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均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与其行使岗位职权相适用的任职条件。
2、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坏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上所述,同意聘任唐杰雄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军民、易曼丽、张璟、李史华、王卓明、申龙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淑怡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黄玉锋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世博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程华、王国祥、程宗利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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