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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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5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颜广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副总监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发展的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八届二次会议审查通过,现聘任王春秀女士为本公司财务副总监,作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并负责本公司财务工作,任期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简历:
    
    王春秀女士,1972年出生,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历任天津立达集团公司静海股份有限公司干部,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审计部高级经理,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经理。现任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任天津浩保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监事、天津市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监事、天津空港浩轩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监事,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王春秀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且
    
    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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