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的修订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综合考
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
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
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
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 公司与黄锋等12名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之终止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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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林 袁磊 汪激清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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