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的借款事项进行了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借款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周转需求,借款利率参照市场水平经(低于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在沧州银行的借款利率),经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金辉、李张发、陈芳平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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