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0-051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85.68%股权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944,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903%;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727,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94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
一、公司股份发行和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8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60万股,并于2018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780万股增加至21,040万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完成对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设股份”)85.68%股权收购,并于2019年9月23日办理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15,338,328股的登记工作,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210,400,000股变更为225,738,32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25,738,328 股,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58,025,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0%(其中高管锁定股6,1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首发前限售股13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7%;首发后限售股 15,338,3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7,7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康平等83人,除周华珍、王春玲、孙云兆、孙蔡阳、史敏佳、饶燕、莫青枫、孟庆文、余爱平、孙佩奇、楼丹、潘凌涛、王维明、潘仲华等14人外,即其余69人均为补偿义务人和业绩承诺方。因此,除遵守法定限售期外,补偿义务人还需遵守《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限售期安排。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康平等 83人关于股权权属清晰的承诺:
交易对方承诺:“截至为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所持有的杭设股份全部股权为合法所有,股权清晰,该股权之上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等其他权利限制。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以本人持有的杭设股份股权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人持有的杭设股份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该等股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同时,本人承诺此种状况截至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设股份股权资产交割完成之日止不会发生变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周华珍、王春玲、孙云兆等14人关于锁定期(不含补偿义务人的换股交易对象)的承诺:
1、如本人取得汉嘉设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对于认购股份的杭设股份股权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自汉嘉设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如本人取得汉嘉设计发行的股份时,对本人对于认购股份的杭设股份股权持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的,自汉嘉设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由于汉嘉设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本人增持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杭设股份于2016年5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3799号)。并于2016年5月30日起,杭设股份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杭设股份,证券代码:837618。从杭设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股东持股情况表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其认购的杭设股份股权在2016年5月30日杭设股份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时已持有杭设股份股权,且杭设股份股权持有权益的时间已超12个月。2019年9月23日,公司完成对杭设股份85.68%股权收购,并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15,338,328股的登记工作,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满足股份解锁条件。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等69人关于锁定期(补偿义务人)的承诺:
1、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股份分三次解禁,解禁时间和比例分别为:限售期满并且履行完2018年度、2019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之日解禁30%,限售期满之日起满12个月并且履行完2020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后解禁30%,限售期满之日起满24个月并且履行完2021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后解禁40%;
3、根据本人与汉嘉设计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如果业绩承诺期的任何一个年度结束后,杭设股份未达到盈利预测的90%,则作为业绩承诺方持有的扣除股份赔偿后剩余锁定的股份限售期自动延长12个月。
4、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由于汉嘉设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本人增持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等69人关于杭设股份业绩的承诺:
根据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杭设股份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890万元、4,620万元、5,400万元、6230万元。
根据中汇所出具的杭设股份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1315号),2018年度杭设股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029.58万元,承诺净利润3,890万元,超过了业绩承诺金额,超额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中汇所出具的《关于关于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1109 号),2019 年度杭设股份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55.99万元,承诺净利润4,620万元,超过了业绩承诺金额,超额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等69人(补偿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汉嘉设计、杭设股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业务;
2、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汉嘉设计、杭设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3、若汉嘉设计、杭设股份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汉嘉设计、杭设股份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汉嘉设计、杭设股份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
4、如因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汉嘉设计、杭设股份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承诺向汉嘉设计、杭设股份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等69人(补偿义务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承诺人持有汉嘉设计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汉嘉设计及其子公司、杭设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害汉嘉设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承诺人如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汉嘉设计、杭设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承诺人进行赔偿。”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八)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944,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903%;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727,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94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姓名 (股) (股) 市流通数量 备注
(股)
1 高重建 4,340,010 1,302,003 1,085,003 注
2 潘大为 1,534,611 460,383 460,383
3 范霁雯 1,074,227 322,268 322,268
4 康平 1,074,227 322,268 322,268
5 邬玉伟 117,653 35,296 35,296
6 张立辉 45,718 13,715 13,715
7 张继明 49,874 14,962 14,962
8 张财强 166,249 49,875 49,875
9 俞翔 179,037 53,711 53,711
10 叶锐 25,576 7,673 7,673
11 杨路明 25,576 7,673 7,673
12 许振中 36,766 11,030 11,030
13 许长才 25,576 7,673 7,673
14 徐英姿 84,083 25,225 25,225
15 吴小英 76,730 23,019 23,019
16 吴碧中 25,576 7,673 7,673
17 魏淑艳 51,153 15,346 15,346
18 王英达 460,383 138,115 138,115
19 王思良 25,576 7,673 7,673
20 王鹏梁 25,576 7,673 7,673
21 汪学著 127,884 38,365 38,365
22 田文勇 25,576 7,673 7,673
23 唐卫红 79,927 23,978 23,978
24 唐林峰 1,278 383 383
25 唐丽玲 26,216 7,865 7,865
26 孙荣泽 25,576 7,673 7,673
27 孙斌杰 25,576 7,673 7,673
28 秦绪生 25,576 7,673 7,673
29 钱凡排 25,576 7,673 7,673
30 潘文佳 25,576 7,673 7,673
31 毛燕波 306,922 92,077 92,077
32 廖冬青 107,422 32,227 32,227
33 李威信 61,704 18,511 18,511
34 李田凯 25,576 7,673 7,673
35 李慎霄 34,528 10,358 10,358
36 李剑虹 306,922 92,077 92,077
37 李丰丰 51,153 15,346 15,346
38 李保顺 117,653 35,296 35,296
39 金嗣红 332,499 99,750 99,750
40 解鸾书 15,346 4,604 4,604
41 江中伟 25,576 7,673 7,673
42 黄延 25,576 7,673 7,673
43 黄俭 23,019 6,906 6,906
44 顾紫娟 485,960 145,788 145,788
45 陈豫君 257,367 77,210 77,210
46 陈一实 25,576 7,673 7,673
47 陈柯江 107,103 32,131 32,131
48 蔡熠 25,576 7,673 7,673
49 蔡光辉 716,151 214,845 214,845
50 金洛楠 40,922 12,277 12,277
51 宋金一 25,576 7,673 7,673
52 王华 61,384 18,415 18,415
53 李洵 51,153 15,346 15,346
54 傅坚阳 25,576 7,673 7,673
55 严立华 127,884 38,365 38,365
56 程敏 50,833 15,250 15,250
57 朱峰 15,346 4,604 4,604
58 刘文俊 76,730 23,019 23,019
59 寿剑彬 25,576 7,673 7,673
60 姚政 306,922 92,077 92,077
61 冯文俊 613,844 184,153 184,153
62 求伟杰 40,922 12,277 12,277
63 王松波 61,384 18,415 18,415
64 黄蔡炯 15,346 4,604 4,604
65 王胜炎 332,499 99,750 99,750
66 郭杨斌 25,576 7,673 7,673
67 王丰 25,576 7,673 7,673
68 任利荣 15,346 4,604 4,604
69 周经纬 25,576 7,673 7,673
70 周华珍 15,346 15,346 15,346
71 王春玲 58,826 58,826 58,826
72 孙云兆 15,346 15,346 15,346
73 孙蔡阳 61,384 61,384 61,384
74 史敏佳 15,985 15,985 15,985
75 饶燕 15,346 15,346 15,346
76 莫青枫 107,422 107,422 107,422
77 孟庆文 81,845 81,845 81,845
78 余爱平 25,576 25,576 25,576
79 孙佩奇 19,182 19,182 19,182
80 楼丹 15,346 15,346 15,346
81 潘凌涛 25,576 25,576 25,576
82 王维明 12,149 12,149 12,149
83 潘仲华 20,461 20,461 20,461
合计 7,315,253 4,944,358 4,727,358
注:公司股东高重建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
的规定,其此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为1,085,003股。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158,025,828 70.00 - 4,727,358 153,298,470 67.91
高管锁定股 6,187,500 2.74 217,000 - 6,404,500 2.84
首发前限售股 136,500,000 60.47 - - 136,500,000 60.47
首发后限售股 15,338,328 6.79 - 4,944,358 10,393,970 4.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7,712,500 30.00 4,727,358 - 72,439,851 32.09
三、总股本 225,738,328 100 - - 225,738,328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三)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保荐机构对汉嘉设计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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