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游小聪先生和吴浩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位。
2、公司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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