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与青岛海信金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对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海信金控公司」)进行等比例增资是为了满足海信金控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海信金控公司业务规模的提升,增强企业竞争力,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条款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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