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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