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江: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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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61%股权(对应卓朗科技10,675万元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出售”)。同时卓朗科技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寻求新的投资人进行增资(拟增加注册资本金13,5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出售与本次增资采用同一估值。本次出售及本次增资互为前提,如其中任何一项交易无法全部按既定条件被交易对方摘牌,则另一项交易自动终止或宣告无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现说明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以下简称“首次披露日”)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披露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4月23日)收盘价格为2.84元/股,首次披露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0年3月25日)收盘价格为2.71元/股。
    
    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4.80%,同期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的累计涨幅为2.05%。本公司属于房地产行业,本公司股票首次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内,房地产行业指数(代码:CI005023.WI,中信行业分类指数)累计涨幅-0.28%%。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4.80%,扣除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上涨2.05%因素后,上涨幅度为2.75%;扣除房地产行业指数上涨-0.28%因素后,上涨幅度为5.07%。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的标准。
    
    特此说明。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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