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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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寨正海嘉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正海嘉悦)持有的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简称:本次交易)。经自查,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合伙人变化暨拟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王正育先生、王妙琪女士通过签署《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控股股东)的全部合伙份额。王正育先生通过持有杭州光恒昱98%的合伙份额,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而间接控制聆达股份58,453,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22.29%。2020年7月13日,控股股东完成名称及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至此,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正育先生。
    
    本次交易双方分别为聆达股份和正海嘉悦,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王正育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王正育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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