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许萍、鲍金红、张晖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