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云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师利全的通知,师利全与周非、陈美玉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师利全
乙方:周非
丙方:陈美玉
鉴于:
1、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甲方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乙方有意受让。
2、甲乙双方于2020年9月2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约定双方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为一致行动人。
3、在甲乙双方办理股票大宗交易手续时,经证券营业部经办人员确认,乙方虽然已开通证券账户,但是参与证券交易未达24个月,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不能作为创业板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参与本次交易。
4、为促使甲乙双方原商定的股票大宗交易继续进行,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的配偶丙方作为上述股票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完成本次交易。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与丙方的股票大宗交易手续已办理完成,丙方已成为公司股东,现时持有公司500万股股份。
经各方友好协商,就一致行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各方同意,丙方与甲方、乙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并按照甲方和乙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约定,与乙方作为共同方,履行《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2、乙方和丙方系夫妻关系,对《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本协议是对《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补充和修改,本协议未约定部分按照原协议之约定履行。
二、备查文件
1、协议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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