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向关联方发行股份的有关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减轻财务负担,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实力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该议案相关资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的基础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涛 李建勇 康忠良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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