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苑东生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4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3,479.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209.17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270.0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68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编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
(万元)
1 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 62,000.00 51,045.00
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2 药品临床研究项目 12,116.00 11,400.00
3 生物药研究项目 13,117.00 12,855.00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00.00 6,100.00
5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2,700.00 2,700.00
6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000.00 2,0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8,033.00 116,100.00
上述募投项目除“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生物药研究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成都硕德”)、成都优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洛生物”)外,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苑东生物。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提高资金支付效率,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设备采购、药品研发及其他项目所需款项等。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按时统计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及保荐代表人审核、批准后,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方式和内控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确实有效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付款申请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否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使用项目等要素。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项下审批手续齐全的用款申请单,出具或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等手续,并建立台账。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及保荐代表人审核、批准后,公司财务部将上述以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高效和便利,节约采购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设备采购、药品研发及其他项目所需款项等,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有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苑东生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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