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一心堂
股票代码:0027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琼
住所及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邮编:650500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义务人在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一心堂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任何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一心堂、公司 指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琼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60
号文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19年4月19日公开发行了602.6392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79号”文同意,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指 公司60,263.9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17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一心转债”,债券代码
“128067”。
“一心转债”自2019年10月2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股份。
本报告书 指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第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琼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3250219**********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一心堂股权之外,刘琼女士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其因自身资金需求从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同时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动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截止本公告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票的可能。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有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2017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刘琼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5,648,000股,持股比例为18.37%。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1)2019年5月10日,公司收到《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刘琼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即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7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9986%)。至减持期限届满,刘琼女士共减持公司股份1,683,900股,减持后,刘琼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3,964,100股,持股比例为16.55%。
(2)2020年5月7日,公司收到《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刘琼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即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11月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0股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刘琼女士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000,000股,减持后,刘琼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7,964,100股。
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年1月4日)至2020年9月24日,刘琼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683,900股。
3、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1)2017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20日核发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3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169,811股,并于2017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47,169,811股。
(2)2020年6月5日,公司因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5,122,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5,122,000股。
(3)“一心转债”自2019年10月2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0年9月24日,一心转债转股数量累计为14,687,147股,公司总股本增加14,687,147股。
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年1月4日)至2020年9月24日,公司总股本增加合计66,978,958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变动前持股情况 变动后持股情况
占总股 占总股
合计持有股份 股数(股) 总股本(股) 股数(股) 总股本(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刘琼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5,648,000 520,600,000 18.37% 77,964,100 587,578,958 13.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 2020.6.19 30.20 5,400,000 0.94%
大宗交易 2020.6.23 31.00 2,700,000 0.47%
大宗交易 2020.6.24 31.34 1,400,000 0.24%
刘琼 大宗交易 2020.6.29 32.00 500,000 0.09%
大宗交易 2020.9.24 38.15 6,000,000 1.02%
合计 16,000,000 2.76%
注:上述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占减持当日公司总股本比例。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不履行该承诺,则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应向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出现该等情形时,有权主体可依法自行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延长6个月,本人不会对此提出异议。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该等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之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不履行该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出现该等情形时,有权主体可依法自行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延长6个月,本人不会对此提出异议。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刘琼女士承诺:
1、锁定期满两年内,本人每年所累积减持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100%。该等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该等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2、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内容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截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刘琼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即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11月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0股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切实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 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股票简称 一心堂 股票代码 002727
信息披 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刘琼 云南省昆明市
称 地
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 增不加变□,减但少持?股人发生变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量变化 化□
信息披 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为上 市公司第一 有□无?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有□无?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一心堂A股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95,648,000股
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18.37%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一心堂A股普通股
动后,信息 持股数量:77,964,100股
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13.27%
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5.10%
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0年9月24日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式
是否已充分 是□ 否?
披露资金来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 否?
于未来12个
月内继续增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
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否□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否□ 不适用?
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是□ 否?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刘琼
日期: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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