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1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筑华”)发来的《通知函》及附件《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深国仲受4652号-1)》《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2020]深国仲受4652号-3),以及控股股东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天堂硅谷”)发来的《关于收到海南筑华表决权委托纠纷案仲裁通知的函》及所附《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2020]深国仲受4652号-4)。
根据上述函件,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之间关于《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与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
纠纷案已于9月2日被深圳国际仲裁院正式受理。深圳国际仲裁院于9
月23日向双方发出仲裁通知。公司现将双方股东致函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海南筑华《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于2019年12月21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海南筑华持有的欣龙控股45,508,591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嘉兴天堂硅谷行使。由于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在欣龙控股的战略定位、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向已经存在重大分歧,并不符合海南筑华将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嘉兴天堂硅谷的初衷及目的,海南筑华已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相关仲裁申请,并已于2020年9月2日获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海南筑华已于2020年7月17日即向嘉兴天堂硅谷送达《关于解除股份表决权委托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17日起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并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海南筑华持有欣龙控股45,508,591股股份的表决权均由海南筑华自行行使,嘉兴天堂硅谷不得再行使海南筑华的股份表决权。因此,请上市公司依法配合海南筑华行使上述股份的表决权,妨碍、阻止或拒绝认可海南筑华的表决权行为均是对海南筑华股东权益的侵害。
二、嘉兴天堂硅谷《关于收到海南筑华表决权委托纠纷案仲裁通知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嘉兴天堂硅谷于2020年9月25日接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出的仲裁通知。
海南筑华罔顾双方达成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向公众股东做出不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公开承诺,单方面要求撤销自身作出的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上述行为是对契约精神的严重破坏,浪费司法资源,影响欣龙控股的稳定经营,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给市场传递出不良影响。
嘉兴天堂硅谷将聘请专业的律师,积极答辩应对,视情况采取一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嘉兴天堂硅谷的合法权益。请上市公司继续配合嘉兴天堂硅谷行使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享有的表决权。
三、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年9月2日《案件受理通知书》、9月23日《仲裁通知》([2020]深国仲受4652号-3、[2020]深国仲受4652号-4)的主要内容如下:
《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海南筑华,其于2020年8月7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的与嘉兴天堂硅谷(被申请人)之间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纠纷案的仲裁申请,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仲裁院决定受理,受案号为(2020)深国仲受4652号。
《仲裁通知》通知双方当事人上述纠纷案已被仲裁院受理,对双方当事人参与仲裁程序的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了说明。
四、仲裁事项的起因及相关情况
本次仲裁事项的起因及股东提交申请的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申请仲裁表决权委托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五、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仲裁事项尚在仲裁程序中,具体结果以仲裁机构的最终裁定为准。
对于仲裁的进展,公司将积极关注并将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海南筑华《通知函》
2、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深国仲受4652号-1)
3、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2020]深国仲受4652号-3)
4、嘉兴天堂硅谷《关于收到海南筑华表决权委托纠纷案仲裁通知的函》
5、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 [2020]深国仲受4652号-4)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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