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0-058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36,782,954.31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淄博亿升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银座”)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0)鲁03民初240号】及应诉通知书,淄博亿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亿升实业”)因租赁合同纠纷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淄博银座。
二、本次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淄博银座支付淄博亿升实业房屋固定租赁费、场地使用费、临时建筑物使用费等共计31,602,853. 86元;
2、依法判令淄博银座支付淄博亿升实业为被告垫付的水电费180,100. 45元;
3、依法判令淄博银座支付淄博亿升实业违约金5,000,000.00元;
4、诉讼费用由淄博银座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淄博亿升实业曾与淄博银座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淄博银座租赁位于淄博市张店区马尚镇石村、华光路以北、西九路以西的房产及场地等(以下简称“物业”)进行商业经营。截至2020年8月11日,淄博银座已欠付淄博亿升实业房屋固定租赁费、场地使用费、临时建筑物使用费等共计 31,602,853.86 元,且物业至今未开业,造成社会上负面影响,该物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及社会价值因此也大大降低。淄博亿升实业于2020年8月12日解除了与淄博银座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协议书》,并向淄博银座主张上述款项。
2020年9月24日,淄博银座接到《民事起诉状》、《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及《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淄博亿升实业认为淄博银座违约,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依法依规,积极应诉,以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19)鲁05民初507号】
3、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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