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2 证券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2020-028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股份”)签署了《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冀中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取得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权益变动概述
冀中集团与冀中股份于2019年9月4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冀中集团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根据上述文件,冀中集团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136,036,06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冀中股份,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5.98元/股(含增值税),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813,495,668.70 元(含增值税),并终止将前述拟转让股份中的 34,015,9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股份表决权委托峰峰集团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成后,冀中集团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冀中股份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45,267,07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05%,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披露的《金牛化工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二、权益变动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接到股东冀中集团与冀中股份的通知,冀中集团与冀中股份经友好协商,就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事项签署了《补充协议》,双方同意,拟将交易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调整为4.33元/股(含增值税),股份转让价款总计589,036,161.45元(含增值税)。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冀中集团
乙方:冀中股份
1、将《股份转让协议》中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调整为如下内容: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应以上市公司股票在补充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且不低于该算术平均值。以上述计算方式为基础,并经双方充分协商,标的股份的价格定为4.33元/股(含增值税),股份转让价款总计589,036,161.45元(含增值税)。
2、付款方式:
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了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上述调整前转让价款总额的30%作为保证金;补充协议生效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5个工作日前,乙方按上述调整后的转让价款总额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股份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前项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3、生效条件:
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即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同时生效。
四、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等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冀中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冀中集团与冀中股份签署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