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与深圳市金证前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壹账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互利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公司董事长李结义先生是金证前海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公司董事黄宇翔先生是平安科技的董事、总经理,并曾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壹账通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黄宇翔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 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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