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鉴证报告
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K10127号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获取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0年6月4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泽晖
中国·上海 二O二〇年九月二十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一、 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8号文《关于核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总量为62,4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60,640,0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25,573,029.4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066,970.57元人
民币。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2020年6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K1009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A 股发行情况说明书》、《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13,353.26 万元投入“AIoT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 实施主
项目名称 立项核准或项目备案文件
序号 金投资金额 体
深南山发改备案(2019)0303号;
京朝阳发改(备)[2019]50号;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备案项目
全资子
AIoT 运营中心建 代码:2019-310105-65-03-002661);
1 39,076.50 公司日
设项目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项目代
海物联
码:2019-370791-65-03-020260);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项
目代码:2019-610161-65-03-022623)
全资子
研发中心及信息 深南山发改备案(2019)0298号;
2 37,276.76 公司日
化系统升级项目 深龙华发改备案(2019)0128号
海物联
3 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0
合 计 113,353.26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6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人民币13,944.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已预先 募集资金拟置换
项目名称
序号 金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1 AIoT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39,076.50 2,287.25 2,287.25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
2 37,276.76 11,656.97 11,656.97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0
合 计 113,353.26 13,944.22 13,944.22
四、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还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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