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20楼
    
    电话:(86 27 8562 0999)传真:(86 27 8578 2177)
    
    电子邮箱:dewell@ dewellcn.com 邮政编码:430024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经核查验证,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2020年9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决议。
    
    经查验,2020年9月10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2、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9月25日14:00在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一致。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时间安排符合《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勤先生主持。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18人,代表公司股份509884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4人,代表公司股份436111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4人,代表公司股份73772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
    
    经查,本次会议无修改原有提案或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员对现场会议的投票和计票进行了监督,确认表决结果真实、有效;会议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表决结果。
    
    (二)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查,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本议案通过。
    
    经查,上述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将予以公告。
    
    五、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律师签字页。)
    
    见证律师:林 玲 .
    
    吴思思 .
    
    2020年9月25日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蔡学恩 .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健民集团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