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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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议的与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板块的议案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21号)。2020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比照创业板上市要求,经过审慎考虑,决定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此次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为本次分拆编制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分拆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4、本次分拆行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5、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及事项。
    
    8、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独立董事:张晖明、文学国、徐宗宇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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