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
公司与远东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涉及关联担保,该项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率,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关联董事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上述关联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剑华、钟兵新、沈友
日期: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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