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中《关于公司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贷款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持有的江苏南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质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本次对外担保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平
(此页无正文,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俊骥
(此页无正文,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永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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