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103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8,106.1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99.7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00,772.9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8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康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齐鲁银行烟台分行与毅康公司签订的《齐鲁银行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人为毅康公司,债权人为齐鲁银行烟台分行。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毅康公司提供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 担保金额占 是否
担保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最高担保 本次新增担 尚在担保期 可用担保额 上市公司最 关联
方 例 资产负债 额度 保金额 限的金额 度 近一期净资 担保
率 产比例
康佳 毅康公司 51% 84.67% 12亿元 5,000万元 52,800万元 62,200万元 7.16% 否
集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16,400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51%的股权。
毅康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8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8月31日
资产总额 647,838.16 820,783.76
负债总额 533,826.16 694,963.57
净资产 114,012.00 125,820.19
项目 2019年度 2020年1-8月
营业收入 208,974.25 73,521.13
利润总额 28,805.72 8,964.70
净利润 26,304.61 8,303.1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齐鲁银行烟台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是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基于上述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本公司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齐鲁银行烟台分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毅康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该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该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该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该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毅康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8,106.1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99.7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00,772.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8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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