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杨莹、沈东升、周胜军、金赞芳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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