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 里 马
公告编号:2020-068
债券代码:123032 债券简称:万里转债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万里转债将于2020年10月12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万里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8.00元(含税)。
2. 债权登记日:2020年10月9日
3. 除息日:2020年10月12日
4. 付息日:2020年10月12日
5. 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本次计息期间为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10日,票面利率为0.80%。
6. 万里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9日,凡在2020年10月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0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10月11日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9年10月11日公开发行了180.2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万里转债,债券代码:123032)。根据《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万里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0年10月12日支付第一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万里转债基本情况
1. 债券简称:万里转债
2. 债券代码:123032
3. 可转债发行量:18,029万元(180.29万张)
4. 可转债上市量:18,029万元(180.29万张)
5. 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 可转债上市时间:2019年10月31日
7. 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
8. 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4月17日至2025年10月10日
9. 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8%、第二年为1.5%、第三年为2%、第四年为3%、第五年为3.5%、第六年为4%。
10.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万里转债第一年付息,期间为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10日,票面利率为0.8%。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10月11日(T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利息。
11. 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评级,根据鹏元于2018年9月3日出具的《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8】第Z【1480】号02),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2019年5月21日对公司及公司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第Z【164】号02),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
中证鹏元于2020年6月16日对公司及公司存续期内相关债项进行了跟踪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跟踪第【139】号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万里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8%(含税),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8.00元(含税)。
对于持有“万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40元;对于持有“万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8.00元;对于持有“万里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8.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
2. 债券除息日: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
3. 债券付息日: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0年10月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28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F座3层
联系人:施立斌 牟其飞
联系电话:020-22319138
传真电话:020-22319136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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