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准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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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9月22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韵枫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确定标准,其作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利于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合法、有效,能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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