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0(059)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回归合理价值,推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黄力波、郭素玲、黄磊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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