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事前认可,有关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日常需要,利率参照市场水平经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签订物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该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许文才(签字)
杨金国(签字)
祁怀锦(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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