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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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军先生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53,133股。
    
    截至公告本披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如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50元/股(含)。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1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15,384,615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七)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或者回购的股份规模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回购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且不超过12个月。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5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384,61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7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421,803        17.71        115,806,418         20.43
     无限售条件股份       466,508,565        82.29        451,123,950        79.57
     股份总数             566,930,368        100.00        566,930,368        100.00
    
    
    注:上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仅供参考。
    
    2、按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5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692,3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3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421,803        17.71        108,114,110         19.07
     无限售条件股份       466,508,565        82.29        458,816,258        80.93
     股份总数             566,930,368        100.00        566,930,368        100.00
    
    
    注:上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仅供参考。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含)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 2020年6 月30日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6%和5.21%,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逐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94,488,394股,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先生控制,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与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军先生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53,133股。
    
    截至公告本披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如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告通知所有债权人的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意见》、《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九、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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