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古鳌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政策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
2、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决定终止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投资者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投资者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拟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经与原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公司分别与上海岩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七十镱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世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投资者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及公司分别与上海岩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深圳七十镱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世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投资者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就相关事项及时签署终止协议。
2、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宝敬 陈振婷 汪 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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