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为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星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中科星图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0年6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9,1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086.6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68.4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GEOVIS6数字地球项目 25,000 25,000
2 空天遥感数据AI实时处理与分析系统项目 15,000 15,000
3 基于GEOVIS数字地球的PIM应用项目 10,000 10,000
4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000 5,0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 15,000
合计 70,000 70,000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基于GEOVIS数字地球的PIM应用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做出如下变更:
项目名称 变更类型 变更内容
实施主体 变更前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GEOVIS数 变更后 西安中科星图空间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字地球的PIM应 变更前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
用项目 实施地点 (产业园1A-4号1、5、7层)
变更后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拓路
中段汇航广场B座9层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有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且新的实施主体西安中科星图空间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四、审批程序
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科星图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