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投: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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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2020-054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一、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决定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合集团”)46.4759%股权无偿划转至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 日披露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
    
    二、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
    
    2020 年 9 月 24 日,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资公司
    
    其中,甲方称为“划入方”或“长三角投资公司”,乙方称为“划出方”或“上海国资公司”,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划出方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划出方持有长江联合集团 46.475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划出方唯一股东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唯一股东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
    
    2020 年 7 月 10 日,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接到上海市国资委《关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4759%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长江经济联
    
    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4759%股权无偿划转至长三角投资(上海)有
    
    限公司,上述划转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中介机构出具的长江经济
    
    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
    
    2、划入方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方唯一股东为上海市国资委。
    
    3、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市国资委的通知,划出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标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划入方,划入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标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或“本次划转”)。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无偿划转事宜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标的股权的划转
    
    划出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长江联合集团 38,350.602 万股,股权比例为46.4759%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划入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划出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拥有的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一并划转给划入方。标的股权所对应的
    
    自划转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损益,由划入方相应享有或承担。
    
    (二)基准日和交割日
    
    1、基准日
    
    本次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2、交割日
    
    标的股权的交割日为标的股权在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变更登记至划入方名下之日。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已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准。
    
    (四)违约及索赔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做陈述、保证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况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1、本次标的股权划转完成后,划出方推荐到长江联合集团的董事、监事应当由划入方按照《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行推荐。
    
    2、除涉及本条第1款所述之董事、监事人员变更外,本次无偿划转未涉及长江联合集团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涉及长江联合集团职工分流及安置问题。
    
    三、风险提示
    
    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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