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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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录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5
    
    议案一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5
    
    议案二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
    
    议案三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
    
    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8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四、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其中:
    
    1、议案2、3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离开会场。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0年9月30日14点00分
    
    会议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5666号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轩景泉董事长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
    
    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全资子公司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公司拟将“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45,9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奥来德(上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奥来德(上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00万元变更为57,900.00万元,奥来德(上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奥来德(上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公司拟将“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7,115.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0万元变更10,115.00万元,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议案二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产生的超募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8,293.84万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4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议案三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会审核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8.42万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485.25万元变更为7,313.6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485.25万股变更为7,313.67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为及时反映出公司基本情况的变化,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制订新的《公司章程》,并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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