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6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9月23日以专人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如下:
1、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在公司厂区张榜《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3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止2020年9月2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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