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以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晖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增加与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商品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对于将上述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本次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江曙晖、许安心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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