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于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晖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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