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0-05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公司/银座股份”)第十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3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廷波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全票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业绩,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全票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详见《银座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全票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编制《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全票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