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汉商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蓝迪共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嘉源律所”),审计机构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评估机构系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评估”)。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上市公司分别聘请中信建投证券、嘉源律所、中审众环和众联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经核查,本次交易中汉商集团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未聘请其他第三方。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汉商集团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贺承达 孟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