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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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商集团”或“公司”)及子公司汉商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拟向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蓝迪共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有关评估事项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聘请的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其他交易主体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实际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之签章页)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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