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7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2020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9月22日)。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7月2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0年7月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2020年9月22日,公司回购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6,465,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回购最高价格6.2元,回购最低价格5.19元,回购均价5.7元,使用资金总额150,978,70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年6月2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5,032,880 100% 438,567,203 94.31%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0 0 26,465,677 5.69%
账户
股份总数 465,032,880 100% 465,032,880 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26,465,677股均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回购的全部股份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规定,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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