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2020年度非授信类关
联交易预算的独立董事意见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调增其参股子公司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泰鼎石”)和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融和银”)2020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共调增人民币24.084亿元,民生置业集团2020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由原审批的146.827亿元人民币调整为170.911亿元人民币。
上述调整后,2020年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合计170.911亿元人民币,合并计算长融和银已授信余额30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0.911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2.92%,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47%。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预算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2020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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