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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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晶丰明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400,000股,并于2019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61,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7,524,72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75,27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开始计算。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共1名,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4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3%。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10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福建省奥拓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奥拓丰”)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则本机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福建奥拓丰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注:福建省奥拓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为珠海奥拓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5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1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福建省奥拓丰企业管理     450,000         0.73%         450,00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50,000         0.73%         450,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450,000                      -
      合计           -                      45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晶丰明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晶丰明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晶丰明源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晶丰明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孟晓翔 袁海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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